因為工作需要。
在總管大人的一聲令下。
早上十點鐘。
就拎著包包出門趴趴走了。

今天天氣很好,有大大的太陽加上有點涼意的風吹來,不熱不冷的天氣很適合趴趴走。
其實原本今天的計畫是要去做工的,結果因為客戶那邊行程搞不定,到了公司才被知會行程取消。
正在慶幸今天可以偷偷窩在公司K書,結果馬上一道命令下來就要出門趴趴走了。
管他的。天氣這麼好,出去趴趴走也是不錯的。
書早就該讀了,只是每次都死性不改的拖到最後才在熬夜K書,自己要去承擔熬夜的可能性。
後天考試要是考不過,那就明年請早了。

第一站是"圓山大飯店"。
由內走到外,從下走到上。
靠著逐漸退化的雙腳從B1爬到12樓,為了測視訊號,一個樓層至少繞了三圈以上。
手上拿著筆記本紀錄,雖然不重但是拿了久還是會酸。
我想,光是在圓山大飯店我走的步數應該就有超過一萬步了吧!?

好不容易爬上12樓,老實說真的有點累了。
不過到了這卻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覺。
畢竟這裡是頂樓,大大的落地窗讓溫暖的陽光灑落在寬大的走廊上面,溫度讓我得到復活的力量。
宴會廳的天花板上有頭巨大的的金龍,金碧輝煌無比壯觀。
真是豪華,不愧是國家級的宴會廳。



今天有喜宴。
樓梯一上來,迎面而來的就是一大塊紅紅的布幕上面掛了許多張新人的美美婚紗照。
我心裡第一個念頭就是,『真是了不起阿!居然可以在圓山大飯店舉辦婚禮。』
我想,假如我的婚禮要在這裡舉行的話,除非我中大樂透吧(威力彩更好)!!
還是好好努力工作吧!!實在是太遙遠的白日夢了!!
婚紗照看起來真是漂亮,果然是郎才女貌阿。
不過不僅是場地很棒,裝飾的層面也下了不少功夫。
我想光是這些佈置的花費,就很驚人了吧!?

工作結束之後搭電梯到Lobby,剛好遇到新娘帶著一大群伴娘抵達飯店,果然聲勢浩大,而且還有隨身攝影師呢!
離開之前又遇到新郎和朋友們在討論今日的schedule,還真是有緣阿。
新郎禮車不是雙B跑車,而是蓮花跑車(其實我不確定是蝦米牌子的帥氣跑車),果然與眾不同阿。
踩在同一塊土地,同一片地毯上,差異居然如此之大。
真的覺得自己很渺小。

好吧!
既然今天那麼有緣。還是要誠心的祝福這對新人百年好合阿!



中午在小巨蛋的7-11門口喀著新國民便當,最近這幾天都是吃7-11的東西,還真的有點膩了。
今天的便當不知道為麼特別的難以下嚥,再這樣吃下去我會吃到怕吧!?

今天有啦啦隊比賽的練習,真是充滿年輕的氣息。
突然覺得自己好像是個老頭子喔!

一點鐘方向,坐著一群正在午休的工人大哥,喝著涼快的啤酒。
九點鐘方向,一對金髮的外國人悠閒地喝著咖啡看著書,享受他們舒服的午後。
十一點鐘方向,敦化北路的安全島上,坐著一位孤獨的流浪漢。
六點鐘方向,一群年輕有活力的高中生,用他們充滿青春的活力歡笑著走出7-11的門口。
圓心,自以為悠閒的史丹利,配著礦泉水,用力地啃著他食之無味便當。

這個禮拜星巴克有十週年的活動,衝著有活動就來喝杯咖啡吧。
家裡面有100家店的紀念杯、200家店的紀念杯,十週年的紀念杯卻無法引發我想買的慾望。
沒有很漂亮的外型,只有十週年紀念的意義,猶豫了一下,還是算了,等有300家紀念的馬克杯再說吧!

今天的Event是,買咖啡可以有張刮刮券(現在有點後悔下午沒有拍下來可以PO上來)。
其實我沒有很期待,一直覺得自己沒有什麼好運,結果一杯大拿鐵刮來的獎品是.....

"隨行杯乙個"!!

哈~沒想到中大獎了!!
雖然不知道還有什麼獎品,不過對我來說,隨行杯算是很棒的獎品了。
店員妹妹還說我是今天第一枚抽到隨行杯的客人勒~~真是幸運阿!

今天的咖啡,好像特別好喝阿!
大概是因為心頭甜,拿鐵喝起來也特別的甜阿!\ ^0^ /
本來星期一看到艾瑪的文章[好康] 3/26~29 星巴克十週年慶活動 @ amarylliss。艾瑪[隨處走走]】,發現自己錯過免費星巴克咖啡而遺憾。
沒想到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居然讓我今天好運降臨阿。

星巴克十週年活動還有,有興趣的人快趕在這週前去參與吧。


來張照片紀念一下吧!


打開之後,隨行杯的真面目。


其實喝星巴克真的是很奢侈的行為阿!
但是我不得不承認,星巴克的品牌行銷做得真好。
雖然咖啡說不上超級好喝,但是就是會誘使我忍不住久久去跟他買一杯。
我之前打工的第一志願還是星巴克說,可見我多喜歡這個品牌。
唉~被迷惑了。





短短不到四年的光景,這塊地方的景物迅速的做出改變。

還記得當初,我是坐在台視的辦公室裡面,遙望著對面還在施工的小巨蛋。
如今,我坐在坐在小巨蛋的南門口,望著對面曾經待過的台視,彷彿可以看到四年前的那個我。
四年多來,四周不斷的在進步茁壯成長,可是我又成長了多少?

左前方是努力趕工的新體育場。
明年殘障奧運會就要在這裡舉行了。
傻傻的不知前進,很快的就會被時間無情的拋在後頭吧!?

快12點了。
還是快點K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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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r.Stan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